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親而譽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貴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道德經,第十七章
這幾句話是老子評價君主的。意思是說:
最好的統治者,民眾只知道他的存在(也有版本作「不知有之」意為民眾並不知道統治者存在,或者說感覺不到任何統治行為,因為聖明的統治者施行無為之治,不言之教);次一檔的,頌揚德行給予民眾恩典,受到民眾的尊敬和愛戴;再次一檔的,實施嚴厲的法律刑典,被民眾畏懼;最下等的統治者則只會陰謀巧計,遭到民眾的嘲笑和辱罵。
統治者不誠信,民眾也就不相信他。最好的統治者悠閒悠哉,很少發號施令。事情辦成功了,百姓卻說「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嘛。」
先且不說放眼看當代的政客,各國元首,大多是最後兩檔子的人,要麼是報刊漫畫的笑柄,要麼使民心惶惶,人人說話時口是心非,我們只談如何把這幾句話運用在親子關係上。
對於孩子來說,雙親算是統治者一樣的存在嗎?這個比喻未免太言重了。
孩子幼小時是極無助的,依賴父母是他們能活下去的唯一方法。有些父母誤把孩子的依賴當成了臣服,把孩子看成了自己行使權利的對象,對孩子的第一個要求便是「聽話」。這是什麼邏輯,憑什麼呀?
我們必須記得是我們單方面的選擇讓那個獨立的個體成為自己的孩子的,孩子們沒得選,可他們卻依然無條件地信任和依賴我們,對於這種愛,我們要回報以愛,而不是控制和操縱。所以父母不是孩子的統治者,服從也不是親子關係的最終目標。
那麼「太上」的親子關係是怎樣的呢?是榜樣,支持與陪伴。讓孩子從小感到被愛,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同時鼓勵他去探索自己有興趣的事物,培養對知識和生命奧妙的渴望,並給他早期試錯的機會和為人生兜底的底氣。做父母的,要表裡如一,示範你的價值觀,以身作則,這樣才能樹立信譽,也才能讓孩子成長為有誠信的人。
你也許會說,這哪是無為之治嘛。這裡的無為是對於孩子而言的。父母本身修身修好了,又營造了一個積極開朗的家庭氛圍,讓孩子可以自信,自立,自由地去「做自己」,這才是「功成事遂,我自然」。
在親子關係裡,父母要尊重孩子的個體性。孩子不是我們的附屬品,所以不能強使孩子去完成我們自己未完的夢想,也不能把我們這一代的恩怨情仇,我們自己的感情包袱拋到孩子身上去。(瓊瑤小說中就經常有這種父母)孩子也不是我們的臣民僕役,不能一味的給孩子下指示下命令而無視他的立場和感受。
即使孩子很小的時候,也應該和他們商量,儘量給他們選擇的機會,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有被看到,被聽到,並且自己的意見發聲都是有意義的。在大事上適當的示範和引導,最終還是要孩子自己找到要做的決定,不能把我們想要的結果強加於孩子,特別是不能披上所謂的「為你好」這種道德綁架的外衣。
其實如果我們長年以身作則,孩子們在耳燻目染之中也應該已修得了我們想教給他們的處世之道,他們在生活上的選擇不會太離譜。我們要對孩子有信心,也是對我們的養育方式有信心,這就是「悠兮其貴言」的心態吧。
「太上」是一種接近平等的親子關係。「其次」的那些則是不平等的。
施恩換來親而譽之,是有功利性的,像儒家傳統頌揚的孝道,默認子女欠父母的,所以要用一生去還這個生命的恩典。但是這個前提是不成立的,孩子根本不欠我們什麼。恰恰相反我們應該對孩子抱有一種感恩,如果不是他們降臨在我們的生命裡,我們又何以為父母呢?如果不是他們對我們的信任和依賴,我們又如何體驗到這種無條件的愛呢?
之前看到一組圖片畫親子日常的某個瞬間配文字說「你覺得你很愛孩子嗎,其實孩子更愛你。」做為父母真的沒有什麼可以居高臨下的資格,認識到我們才是孩子的愛的受益者,尊重孩子,平等的對待孩子,也是對生命本身的敬畏。
再次等的畏之侮之,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了,現代年輕人提到「原生家庭」的弊病,都屬於這類的。孩子小的時候對父母畏之,長大了意識到父母認知的局限性,逃離了原生家庭之後便變成了侮之。
這種家庭出來的孩子們常常背負著一種羞恥感,不願意與別人提起自己的父母,因為別人眼中父母的種種行為都是值得被批評和嘲笑的。也有的會分析父母所作所為的動機,借用一些心理學標籤NPD,BPD安在父母身上,以此來說明自己童年的遭遇並不是自己的錯。
也許錯就錯在父母定位親子關係的時候把自己當成了統治者,把孩子當成了臣民,沒有尊重孩子的個體,以至於孩子成人後仍然精神上無法獨立,人到中年了還用「原生家庭」來解釋自己人生路上的坎坷和失敗。
Leave a Reply